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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规范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 比例不得超过本机构医疗资源的10%,实行市场调节价

来源:皖江晚报 2018-05-03 10:55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消息记者王永霞报道5月2日,记者从马鞍山市发改委(物价局)获悉,为规范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行为,合理利用优质医疗资源,满足不同层次患者的医疗需求,按照省级相关文件规定,马鞍山市发改委(物价局)会同该市卫计委、人社局,联合规范该市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行为。本月起,马鞍山特需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新规规定,在保障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允许开展特需医疗服务的公立机构范围暂定为三级甲等医院,特需医疗服务的比例不得超过本机构医疗资源的10%。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由省卫计委会同省物价、省人社部门共同确定并向社会发布;马鞍山市卫计、物价和人社部门对医疗机构是否具备开展特需医疗服务的条件进行审核。

新规对特需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规范,特需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允许开展特需医疗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和市场需求自主制定价格。特需医疗服务超出现行医保政策规定范围和标准的费用由患者自行承担。

新规也对提供特需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提出了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对特需医疗服务实行告知制度,由患者自愿选择,签署知情同意书,不得暗示或强制服务对象接受特需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应设立独立区域,并用明显标识加以区别。开展特需医疗服务前,特需医疗服务的形式和服务规范、服务协议等需经卫计、价格、人社部门核实后开展。此外,公立医疗机构还应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将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等公示,增加收费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记者了解到,目前,马鞍山市允许开展的特需服务项目仅为特需病房服务,服务内容包含病房内的床位费、护理费、住院诊察费、空调费、会诊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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