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多时间里拖欠1.6万余元租金不还,判决生效后,还以种种理由拒不履行,最终法院对刘某某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不过,在马鞍山市拘留所,得知刘某某的情况后,该所领导和管教民警一起做其工作,第二天,刘某某就让家人将钱送了过来。
“你好!花山法院执行局吧?”4月27日下午4时多,马鞍山市拘留所给该市花山法院执行局干警打去电话,告知被执行人刘某某已通知其家人送来了案件执行款,希望法院速来处理。
原来,刘某某与蔡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花山法院审理判决,确定刘某某应当支付长期拖欠蔡某的1.6万余元租金。可判决生效后,刘某某以种种理由拒不履行。蔡某无奈向花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花山法院受理后,经查明,刘某某名下有房产、车辆,具备相应的履行能力。在多次敦促其主动履行义务无果后,该院于4月26日晚依法将刘某某拘传至法院,并再次要求刘某某履行遭到拒绝后,经该院合议庭合议并报请院长批准,决定对其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并当即交与市拘留所执行。
到了市拘留所后,该所领导与管教民警第一时间与其谈话了解了相关情况,并耐心地做其思想工作。第二天下午,刘某某的弟弟便带着现金来到了拘留所。鉴于刘某某已履行了判决书确定义务,其拘留措施也被提前解除。
至此,这起拖欠了两年多的案件,不到24小时就圆满化解了。
本报记者刘明培通讯员张伟吴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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