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驾驶证刚满一周,还在实习期内,就因酒驾被马鞍山交警查获。被罚钱不说,好不容易拿到手的驾驶证也面临注销,佘某某后悔不已。
4月17日20时50分,马鞍山交警楚江大队民警在天门大道二厂站路段执勤,突然一辆皖E号牌的小型车在离执勤点不到10米处停下了,民警遂即走上前对其进行拦截。当驾驶人打开车门时,一股酒味扑鼻而来,民警当场对驾驶人进行酒驾测试,结果显示2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后经了解,民警得知,因拿到驾驶证十分高兴,当晚,驾驶人佘某某就约了几个朋友一起庆祝。席间,佘某某喝了一杯酒。饭后,自认为从饭店到家十分近,抱有侥幸心理的佘某某便开车回家,没想到被交警查获。而当天,则是佘某某拿到驾照的第七天。
针对佘某某驾驶证还在实习期,便以身试法——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等待他的将不仅仅是罚款1500元、记12分的处罚。据民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23号令》第六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佘某某所取得的驾驶证也将被注销。面对这样的处罚结果,佘某某当场表示十分后悔。
本报记者刘明培通讯员胡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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