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讯 4月3日,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检察院对和县佳盛采石有限公司、和县佳乐石料有限公司及被告人季某、张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提起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审结。一审法院认可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认定两被告单位依法承担和县“灰土山”国家级公益林林地环境损害的赔偿责任,支付森林植被恢复费474529元,至此,马鞍山首例破坏林业资源的公益诉讼案获得成功。
2017年7月中旬,雨山区检察院在对市森林公安局移送的季某、张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履行审查起诉检察职能时发现:季某、张某分别为佳盛公司、佳乐公司在和县石杨镇裕民行政村开采石料的负责人。两人所在的公司在开采石料中非法占用农用地造成森林环境的损害,涉及公益诉讼的线索。该院对此高度重视,快速启动公益诉讼线索流转机制,抽调公诉和民事部门的业务骨干组成专案组,研讨该案证据的补充和完善,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取证。专案组围绕追加两公司为共同被告及后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需确定的损害数额等情况,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收集固定季某、张某负责开采石料行为系职务行为的证据,查明开采石料销售获取利益的归属;调取两公司的法人信息;确定两公司开采石料行为造成公益林的损害范围,并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对损害造成的结果进行鉴定,依法履行案件涉及鉴定意见的告知程序。该院通过上述固证措施,为后期追加两公司为共同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 民事公益诉讼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经查,2014 年 6 月 5 日,佳盛公司负责人季 某、佳乐公司负责人张某与和县石杨镇裕民行 政村赵烘村民组村民私下签订“灰土山”林地 征用合同,以人民币 1156 万元“征用”赵烘村“灰土山”136 亩山场面积。两公司随后在未 取得占用林地许可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 用赵烘村公益林地,露天开采石料,进行碎石 加工及销售以牟取利润,造成赵烘村灰土山上 的原有植被、种植条件被破坏。至案发占用公 益林林地面积达 77.457 亩,其中开采区占用林 地 71.179 亩,这部分林地难以自然恢复,经评 估需支付森林植被恢复费 474529 元。剥离堆土区 6.278 亩含原土壤腐殖层林地的种植条件 正在恢复。
今年 1 月 24 日,雨山区检察院指派员额检 察官出庭参与诉讼,通过当庭全面、系统的出示 被告人非法占用农用地主客观方面的证据等。
两被告人意识到自己的非法开采行为损害了国 家公益林,触犯了国家法律,均当庭认罪悔罪, 两被告单位当庭表示愿意承担其行为造成公益 环境损害的修复责任。
此案的成功办理,是雨山区检察院通过开 展公益诉讼活动,加大对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 全等涉及民生领域的保护力度的有益尝试,进 一步强化检察机关守卫绿水青山蓝天的“绿色 检察”理念。 (萧然 陈雪强 宇俭)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张顺林)4月16日,全市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部署暨重点工作推进会议召开,就如何深入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落实治理目标、治理重点和责任分工提出了要求。据了解,市...
马鞍山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马鞍山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