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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禁放”从民意中来

来源:皖江晚报 2018-04-17 01:04   https://www.yybnet.net/

遇到新春佳节,或婚丧嫁娶,又或乔迁移居,按老传统,不少人会放点烟花爆竹。然而,燃放烟花爆竹后带来的安全以及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和反思。随着社会观念的转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不放烟花爆竹。

为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2014年3月1日,《马鞍山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如今4年过去了,马鞍山市又出台《马鞍山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并将于201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从“限放”到“禁放”,慎重决策的背后,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和广泛的民意基础。

九成以上市民支持禁放烟花爆竹

刺眼的火光、刺耳的噪音、刺鼻的火药味……噼里啪啦一阵后,空气中硝烟弥漫、地上纸屑飞扬,燃放烟花爆竹增添节日气氛,但它所带来的隐患不容小觑。比如,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带来了空气污染、噪声污染。随处随时燃放的烟花爆竹会排放大量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气态污染物,同时还排放大量颗粒物,包括金属颗粒、黑碳以及有机物,严重污染了大气,加重了PM2.5、PM10浓度和雾霾天气。

目前,马鞍山市执行的是“限放”政策,每年春节期间(除夕至正月十五)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受燃放烟花爆竹影响,全市空气质量严重下降。去年以来,针对城区全时全域实行禁放的市人大议案有4件,政协提案8件。另外,通过网络舆情、市民反映、座谈讨论以及了解市民对禁放工作的态度,95%以上的市民对开展禁放工作表示支持。

为回应广大群众的关切和呼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摆上重点议事日程,要求公安、安监、城管、环保等部门全力开展此项工作。前期,市禁放办通过书面征求意见、论证会,广泛征集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马鞍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4月13日下午,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动员会召开,宣布《马鞍山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于201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四年时间两次调整“限放”区域

为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2014年3月1日正式实施《马鞍山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明确限放区域、限放时间、限制销售和禁放场所、禁放方式、禁放品种。

根据《规定》,马鞍山市在城区划出了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即九华路——慈湖河路——林里路——江东大道——曙光路——北塘路——二厂路——勤俭路——长江路——雨山河——天门大道所合围区域。除春节期间(除夕至正月十五)以外,城区限制燃放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放期间,非限制燃放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也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2014年以来,随着马鞍山市城区东扩南进的发展和宁安高铁的建成通车,现行的限放区范围已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为此,市公安局经认真调研和现场勘查,并征求了花山区、雨山区、慈湖高新区及市安监局、城管局、环保局、民政局等部门意见,2016年4月1日,马鞍山市将限放区范围扩大为“长江马鞍山段——苏皖省界——团旗山路——同舟路——银杏大道——赤口路——牡丹江路——燕山路——旅游大道——泰山大道——马向路——霍里山大道——采石河路合围区域”,同时规定葛羊公墓和丁家山陵园为禁放区。

根据《规定》,马鞍山市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与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都有相应的处罚规定。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拘留处罚。根据有关法规,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此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马鞍山将为“禁放”立法

为进一步做好“禁放”工作,据马鞍山市禁放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马鞍山市成立主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各禁放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禁放区政府、管委会要合理划定禁放网格,配备足够的力量进行值守,使每个小区、每个路段、每个商户、每个单元都包联到人、责任到人,织密禁放防控网络。对民间“吉日”、节假日等易燃时段要组织机关干部、社区工作人员、城管队员、志愿者、保安队员以及农村地区“村民大管家”等人员共同走上街头深入社区开展巡逻值守,在重点区域实行驻点值守,及时发现、提前消除、积极劝阻违法燃放行为。

禁放区政府、管委会要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包保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包保村、社区;村、社区班子成员包保网格的三级包保责任制。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单位禁放工作开展,协调解决相关工作和问题,落实包保责任。

强化源头治理、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提前消除违规燃放隐患、实行包保责任制、严查违规燃放行为、开展专项行动、加强督查问责、建立举报劝阻奖励制度,出台“八项措施”确保“禁放”工作顺利开展。

据悉,接下来,为确保“禁放”工作的顺利进行,马鞍山市还将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部署推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立法工作。

延伸阅读:

2017年市区接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报警689起

婚丧嫁娶、开业迁居燃放烟花爆竹是传统习俗,自马鞍山开展烟花爆竹限放工作以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据统计,2017年,公安110指挥中心共接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报警689起(不包括三县),查处行政案件151起,制止违规燃放214起,收缴烟花爆竹7500余件,收缴斤炮4427根、斤炮半成品1969根,行政处罚353人。

马鞍山市执行“限放”以来,公安机关的查处工作难度很大。由于烟花爆竹燃放的时间短,有的市民燃放后人即离开,待公安机关接到报警赶到现场已无据可查;因大部分违规燃放均缘起婚、丧、嫁、娶,有的基层公安机关考虑到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人的特殊心理,民警在制止和处罚过程中考虑群众对立情绪,处罚未能真正到位。此外,法律规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只有100至500元治安处罚幅度,也给限放工作带来不小的难度。

本报记者刘明培通讯员陶建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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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马鞍山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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