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强化担当作为,推动履职尽责,近日,马鞍山市雨山区政协在制定出台《雨山区政协委员履职管理暂行规定》的基础上,在全区政协委员中全面推进“1213”委员履职实践活动,对委员履职提出新要求。
“1213”好记又明白,可以让每一个委员清楚地知道该如何履职?自己一年至少要干好哪几件?雨山区政协委员邓素兰如是说。据了解,该区政协“1213”委员履职实践活动从参加会议、撰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参与政协活动、开展公益事业等方面对委员履职作了量化规定。具体为:每名委员每年至少提交一件有质量的提案或反映一条有价值的社情民意,至少参加二次由专委会(或联络委)组织的履职实践活动,至少为辖区群众办一件实事好事或参与一项志愿公益性活动,至少撰写报送三条以上履职工作信息。
该区政协还实行委员履职情况报告制度,建立委员履职档案,对履职情况好的进行通报表扬,特别优秀的在全会期间进行表彰;对履职情况较差的给予约谈或通报批评,特别差的将予以劝退调整。
(江振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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