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记者刘明培通讯员周耀虹报道建筑水泥质量不合格,生产商应赔偿损失;液晶显示器名不符实,网店“退一赔三”;人参酒未张贴标签,违反食品安全标准……为进一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月14日,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7年马鞍山市两级法院消费者维权工作情况,并公布消费者维权七个典型案例。
在此次新闻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2017年马鞍山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97件,全市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数量呈现逐年上升趋势,案件类型多样化,网络购物等新类型案件显著增加,食品安全类案件仍占较大比重,“知假买假”、“职业打假”现象仍有存在。
据悉,为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下一步,马鞍山市两级法院将完善打击犯罪长效机制,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配合全市统一行动,成立专门行动组,确立分管院长负责、庭长主抓、多名业务骨干参与,联络员跟踪督办的工作机制,对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犯罪案件,在判处被告人自由刑的同时判处财产刑,剥夺被告人再实施犯罪的能力。挑选审判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组成固定合议庭,专门负责审理涉及消费者权益的各类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对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缓减免诉讼费,让当事人少跑腿、少花钱,降低维权成本。大力加强与工商局、司法局、消保委等单位沟通协调,多元合力化解消费者维权纠纷。
在此,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增强维权意识和能力,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权;主动向商家索取消费凭证,作为将来需要维权的依据;与商家发生纠纷后理性维权,既可以通过与商家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消保委调解、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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