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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抵制“校园贷” 做理性消费的“代言人”

来源:皖江晚报 2018-03-15 14:22   https://www.yybnet.net/

提起“校园贷”,对于社会大众来说是一个并不陌生的词汇。没有独立经济能力或者经济能力非常有限的大学生,通过向各类借贷平台借钱的方式来满足自己的消费欲望。然而,面对诱惑,加之又缺乏充足的社会经验,一些大学生跌入“陷阱”,身陷囹圄,甚至出现“裸贷”、轻生、自杀等悲剧结果的发生。据媒体报道,就在刚刚过去的寒假,一名19岁的扬州姑娘因为欠下一万多元的“校园贷”,为了偿还利息,多次借钱,最后被借款人拍下了“裸照”。

案例再现发人深省

案例一

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帮男友借贷借贷公司追债到家里

小王是马鞍山某高校的一名女大学生。临近毕业时,她选择了马鞍山本地的一家单位做兼职实习工作,收入并不算高。因为小王人长得美,性格又好,兼职实习期间,实习单位的小伙子李某便对她开展了热烈的追求。

不久后,小王便与李某发展成了恋人关系。随着恋爱关系的展开,两人的花销也在不断加大。看电影、K歌、逛商场、吃饭……处处都要花钱。可是,单纯的小王并不知道,自己心仪的男朋友李某并不是单位的正式职工,所以每月的收入也很有限。一段时间以后,两人发现手头的钱越来越紧张,但又不好意思张口向家里要。于是,两人便尝试着通过借贷的方式来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

一开始,李某用自己的身份信息登记借款,最初的几个月,两人还能及时还上贷款,但几个月之后便出现了资不抵债的情况。于是,在男友的“建议”下,小王便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在另一个借款平台借款,来偿还前面一次借款的资金漏洞。久而久之,“雪球”越滚越大,两人实在撑不下去了,而随着小王兼职实习的结束,两人的恋爱关系也走到了尽头,唯一剩下的就是没有还完的贷款。毕业回到老家准备找工作的小王,竟然遇见了上门要债的人。又气又恼的小王非常后悔自己的行为,最终,她在家人的帮助下,连本带利偿还了一万多元才算把这件事情了结。

案例二

用个人信息兼职刷单诗城多名大学生被骗

本想做个兼职挣点零花钱,不曾想却落入陷阱。小刘是马鞍山某高校的一名大学生,去年10月份的一天,他加入了一个所谓的兼职QQ群找工作时,在该群里看到一个广告:招聘“刷单”人员,刷一笔单能拿到200至300元酬劳。这个工作让小刘挺心动的,于是通过广告上的联系方式加了对方的微信。

通过微信,对方向小刘介绍道,由于马鞍山最近手机行业销售不景气,有些商城需要通过刷单来提高销售业绩,刷单人员只要以贷款的形式买来手机,然后再由他们退还给商城,并表示15天之内贷款就会取消。小刘信以为真,与对方相约来到该市某电器商城苹果手机专柜进行刷单。到了商城后,小刘以自己的名义在专柜贷款5000多元买了一部苹果8。买完手机后,小刘当场将手机交给了一个自称为刷单公司工作人员手里。在微信收到工作人员付给的佣金后,小刘离开了现场。15天后,小刘给该工作人员打电话询问贷款一事,结果对方支支吾吾挂断了电话,之后电话再也打不通。感到不妙的小刘这才意识到上当受骗,来到马鞍山市公安局花山分局刑警大队报警。

“刷单”只是一个幌子,嫌疑人在拿到手机后,并没有返回到专柜,而是将手机拿到别的手机店进行兜售。据花山分局刑警大队民警介绍,接到小刘的报警后,他们立即着手调查,并顺利将嫌疑人抓获。

原来,今年20岁的李某,原本也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因在上学期间用无抵押贷款进行高消费导致欠下很多钱,最终离开了学校。不找工作,手头没钱,李某便以“刷单赚取佣金”为诱饵,把目光盯上了在校大学生。据其交代,自己的行为已经导致了六七名大学生上当受骗。因涉嫌诈骗,李某已被花山警方刑事拘留。

非法“校园贷”“劣迹斑斑”

在之前的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通过网络进行分期消费购物在大学生圈子里很流行。针对这一年轻而又庞大的消费群体,自然是商家和各类借贷平台紧盯的对象。

据了解,网贷平台往往会以低分期利率吸引学生,但实际上这些小额贷款很多都远超目前银行信用卡分期利率。一旦逾期偿还欠款,需要支付的违约金费率则相当高,且按日计算,部分网贷平台还会收取一定比例的押金和服务费。这些费用甚至在借款时就从所借款项中扣除,导致实际借到的钱与欠条所写金额不符。然而,网贷平台经常要求大学生按照与实际不符的金额出具欠条并计算利息,在逾期不能还款的情况下,将利息也一并写入欠条,实现利滚利的事实高利贷。

大多数校园网贷平台对学生贷款的手续要求十分简单,只需出具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填写个人信息就能拿到钱,而且很多时候都是网上交易,甚至存在交易双方私下约定。比起银行催还信用卡,各种网贷公司手段“狠辣”,在学生无法按期还款的情况下,去学校闹事、威胁学生家长、甚至采取打电话、暴力、拘禁、跟踪等违法犯罪手段进行讨债。

提高警惕,与“校园贷”说“不”

“近两年来,‘校园贷\’的矛盾集中爆发了出来,社会危害性还是比较大的。”在平时工作过程中,雨山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中队长孙朝红就办理过“校园贷”的案子。他告诉记者,自己就曾遇到过学生家长通过卖房子、卖地的方式帮孩子还贷的情况。在他看来,“校园贷”最主要的社会危害性体现在如同传销性质一样“发展下线”,借款人通过说服同学、朋友等身边的人,然后用他们的个人信息去借贷款,并给予对方一定的报酬。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借款人本人还不上款的时候,借贷公司会找到登记身份信息的人催要钱款,而对方却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而还款金额却大得吓人。

“校园贷”危害极大,作为大学生,究竟该怎么做?马鞍山师专保卫处副处长郭子超表示,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增强学生的防范能力是关键所在。在师专,针对“校园贷”,学校会开展定期的安全教育,通过宣传栏、QQ群、微信群时刻对学生进行警示教育。尤其是在新生报到、毕业生离校、“双十一”等一些关键性时间节点和节日做到及时提醒。同时,加强舆情通报,定期召开辅导员、学生工作例会,加强监管,及时剔除流入校园的各类“校园贷”小广告,做到全程无死角防范。

“‘校园贷\’是一种刺激性消费,它可以产生一系列不良的连锁反应。”郭子超说,作为大学生,应该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理财观,合理消费、理性消费,不盲目,不跟从,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遇到任何困难应该及时与老师、与家长沟通。

采石派出所副所长甘珊颖也曾去过大学对大学生做过关于“校园贷”的宣讲。她也提醒大学生朋友,要能够抵制诱惑,提高防范,针对门槛低、收益高类的宣传保持警惕,增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保护好个人信息,不轻易将信息泄露给陌生人,对于熟人想借用自己信息办理金融业务的,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被骗。有超出自己支付能力的额外花费时,要及时与家人协商,寻求帮助,防止落入“校园贷”的陷阱。

文图/本报记者黄莹通讯员何书东黄凌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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