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记者谈恒成通讯员周锋夏荣军报道1月29日,马鞍山市住建委下发通知,要求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及有关单位,必须规范购房融资行为,加强房地产领域反洗钱工作,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通知要求,全市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不得通过任何平台和机构为购房人提供首付融资,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购房人通过其他机构融资支付首付款,不得组织“众筹”购房;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卖房人或购房人提供“过桥贷”、“尾款贷”和“赎楼贷”等场外配资金融产品。
通知同时要求,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撤销房屋买卖、抵押合同备案业务时,对于有贷款的,应在贷款结清后,方可撤销有关备案。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要在销售房屋、提供经纪等相关服务时,必须履行反洗钱义务,应当结合自身业务特征,建立健全符合机构实际的反洗钱内控制度体系,加强风险管控措施;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必须按要求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必须按要求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若发现可疑交易,必须立即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和市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通知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强化洗钱风险防控,应要求房屋交易当事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购房款,并使用交易当事人的同名银行账户;发生退款的,应按原支付途径,将资金退回原付款人的银行账户。如确需使用现金支付的,当日现金交易单笔或者累计达到人民币5万元以上,应按要求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市住建委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对于提供“首付贷”等违规融资、进行虚假评估和出具虚假证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中介机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共享给银行业协会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上述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开发资质审查中进行重点审核,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罚;对于上述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将依法给予罚款和取消网上签约资格等处罚;对于违法违规的企业及责任人,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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