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记者王永霞通讯员程蕾报道1月9日,记者从马鞍山市发改委(物价局)获悉,为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马鞍山市积极落实《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优惠电价政策,自1月1日起,对现行峰谷分时电价浮动比例进行调整。
峰谷分时电价是指根据电网的负荷变化情况,将每天24小时划分为高峰、平段、低谷等多个时段,对各时段分别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以鼓励合理安排用电时间。根据调整方案,从1月1日起,马鞍山市下调高峰(含7-9月份)时段电价上浮幅度2个百分点,将高峰时段电价上浮幅度由55%下调为53%,其中7—9月份上浮幅度由65%下调为63%。低谷时段电价下浮幅度41%保持不变。此次调整范围包括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
下调高峰时段电价上浮幅度2个百分点后,将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据测算,下调后,高峰时段电价每千瓦时可降低约1.18分、1.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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