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记者从马鞍山市医保中心了解到,从2018年1月起,马鞍山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水平均有所提高。
一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月增加290元
据了解,按照全省统一政策,本次调整对象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符合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工伤职工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标准为,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290元,二级280元,三级270元,四级260元。享受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五级160元,六级140元。
“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待遇调整后,一级伤残津贴月标准低于2844元的,按每人每月2844元计发;二级伤残津贴月标准低于2686元的,按每人每月2686元计发;三级伤残津贴月标准低于2528元的,按每人每月2528元计发;四级伤残津贴月标准低于2370元的,按每人每月2370元计发。”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提高
据介绍,此次待遇调整还包括工伤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为: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元。”据该负责人介绍,调整后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低于每月655元的,按照655元计发。
对于此次调整的费用来源问题,参加工伤保险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以及原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此次调整增加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调整增加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
据统计,目前,马鞍山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共有110人,符合调整条件的人员共有97人,一级至四级分别为3人、25人、25人、44人。600人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调整政策的共计584人,其中配偶362人,其他亲属222人。
本报记者柴胜松通讯员费广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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