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上午,市民周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13335551890求助,他8年前从本地一家私企辞职外出经商,此前,企业也一直给他正常缴纳五险一金。去年年底,他重新被另一家私企聘为管理人员,社会保险正常缴纳。“眼看还有6年就达到退休年龄了,之前听别人说中断的养老保险费用可以补缴。”周先生想借助本报热线帮助了解:之前中断8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能否一次性补缴。
当天下午,记者就周先生求助的问题咨询了马鞍山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之前马人社秘【2013】14号《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在2013年6月30日前,马鞍山市城镇户口、劳动年龄段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及企业(单位)职工,在灵活就业期间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按照原市劳动保障局(马劳社《2008》45号规定),通过代理机构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费的起始时间不得早于1996年1月,逾期不再受理补缴手续。”
“也就是说,社保征缴部门已经不再受理补缴手续。”该工作人员表示,针对当事人遇到的情况,目前只能按规定继续缴纳剩余月份数的养老保险费用,直至累计缴费达到15年,当事人才能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关待遇。
本报记者高文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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