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16时许,博望交警巡逻至新合路与迟台路交叉口时,看到对向有一辆未悬挂号牌的轻型货车在前面试图调头,见此情形,民警果断采取行动,将车辆拦停并让驾驶员下车接受检查。
经调查,民警发现该驾驶员只能出示驾驶证,而车辆并未悬挂号牌。执勤民警随即让驾驶员将车辆开回中队做进一步调查。经公安网络查询获知,该车号牌为皖E***50,属报废车辆。
在事实面前,驾驶员只得如实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原来,该车辆原本挂户在马鞍山大通物流公司名下,去年车辆尾气排放不达标,车管所已上门办理报废手续,车辆留在公司等待报废,驾驶员王某看车子还能开只是尾气排放不达标,于是私下与公司达成协议,将该车号牌卸下来后开到博望,心想平时就做点水果生意,就在博望地区跑跑,肯定没什么关系,不料却被执勤民警查获。
据民警介绍,按照相关规定,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交警部门将收缴车辆强制报废,且对驾驶员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交警提醒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主,应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违法上路行驶。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本报记者孙道军通讯员迟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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