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记者从2018年度马鞍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布置会上了解到,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将于下月正式拉开序幕,今年,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马鞍山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180元。城镇低保、重症残疾人员等特殊缴费人群仍享受相应的参保优惠政策。
今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近50万
据了解,马鞍山市于2006年启动实施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作为省民生工程,现已形成了多层次的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切实解决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真空”导致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今年,省、市民生工程目标任务下达后,该市相关部门积极创新工作举措,通过健全目标管理机制、不断拓展宣传渠道、着力强化资金监管等措施,不断提高此项工作的实施质量,全面完成了城乡居民医保目标任务。
2017年全市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为49.27万人,超额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48.5万人,完成率达到101.59%。
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下月起开始缴费
据介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全日制学校的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幼儿、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非从业居民。
“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为集中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费用缴纳期限。”市征缴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在此期限内办理参保登记,并一次性缴清下一年度的个人参保费用,“逾期未办理参保登记和缴纳个人参保费用的,一律不予补办。”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待遇享受期。
新生儿仍实行“落地”参保政策,在此期间应及时到户口所在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足额缴纳当年及次年参保费用。参保登记期结束后新出生婴儿自出生之日起60日内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委会或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补办参保缴费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60日后至1年内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逾期不予补办。
2018年度
今年,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马鞍山对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所有参保人员(包括在校大、中、小学生)个人缴费统一为180元。参保人员属于用人单位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其缴纳的参保费用,有条件的单位可给予适当补助。
属于城镇低保、重症残疾的人员:在校大、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在园幼儿按每人每年20元、18周岁以下城镇非在校居民按每人每年30元、18周岁以上城镇非从业居民按每人每年60元缴纳;属于五保、孤老、孤儿免费参保。属于农村的上述人员免费参保。参保时须提供本市低保证、残疾证与残联部门出具的重症残疾证明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经审核确认后,可享受相应的参保优惠政策。
本报记者柴胜松通讯员杨雨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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