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7月1日起,安徽省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在全省范围统一缴费基数和费率,统一待遇计发标准,统一经办管理和信息系统,统一基金预算管理,统一基金调剂使用。
7月7日,记者从马鞍山市医保中心了解到,为减轻企业压力,该市已建立了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在待遇支付方面,为保障工伤职工权益,根据文件精神,因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将以马鞍山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标准,涉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护理费等,待遇水平较上年度提高。
工伤保险7月1日起实行省级统筹
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是提高工伤保险统筹层次,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工伤保险管理服务规范化的需要,不仅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工伤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和使用效率,也有利于保障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
据介绍,安徽省工伤保险此前已实行市级统筹,但存在统筹层次较低、抵御风险能力偏弱及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为此制定了《安徽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工伤保险的统筹层次提高到省级,实现更大范围内的基金统筹。其中统一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制定全省统一的行业基准费率政策,建立费率浮动管理制度,从今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
实行省级统筹后,工伤保险待遇的计发涉及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标准。若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暂以实施省级统筹时该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标准,直至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或与实施省级统筹时该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本持平后,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标准。同时统一全省工伤保险信息系统,推进社会保障卡在工伤保险领域的应用,实现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支付等信息互联互通。
该负责人介绍,《办法》还提出建立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省对设区的市调剂,设区的市对所属县(市、区)统收统支。
马鞍山市有关工伤待遇目前按市平均工资水平计发
为做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工作,该市医保中心多措并举,积极推动该项工作落实。
该负责人介绍,为完善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机制,促进企业工伤预防意识,马鞍山市建立了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将工伤风险类别细化为八类,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档次,属一类行业的,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缴费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属二至八类行业的,分别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缴费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向下浮动至80%、50%。
在待遇计发标准方面,该负责人介绍,由于马鞍山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文件精神,马鞍山将暂以实施省级统筹时该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标准,涉及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护理费等,待遇水平较上年度提高。
此外,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精神,缓解企业压力,马鞍山自2015年10月起降低了工伤保险费率。该负责人表示,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后将建立调剂金制度,用于防范工伤保险基金风险,调剂解决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缺口。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马鞍山市正根据省统一要求,规范工伤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完善经办业务流程、稽核监督、协议管理和服务手段,实现工伤保险经办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
本报记者柴胜松
通讯员杨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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