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记者董磊报道“总共约20万元的医疗费,给报销了13.5万元,确实大大缓解了我们的经济负担!”11月5日,家住和县西埠镇的村民刘存霞说,自从丈夫患上了严重的肝病,开销非常大,如果不是享受了大病保险政策,家里根本拿不出这么多的钱。
据了解,为有效减轻重大疾病患者经济负担,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参合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马鞍山市在新农合基金可承受范围内,合理确定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原则上按当年新农合参合人均35元左右标准,起付线为1-2万元,分段报销比例为55-80%,对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省内住院大病保险起付线一律降至0.5万元,各段补偿比例在原有的基础上分别提高10个百分点。目前,马鞍山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实现全覆盖,截至10月底,大病保险补偿11453人次,补偿金额3778万元,大病保险支付比例达到62.50%。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参加马鞍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均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2018年大病保险基金按每人每年50元筹集,参保人员不需额外缴纳费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全体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同时,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员在市县范围的定点医疗机构均可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异地就医人员在中心备案后也可以直接划卡直接结算,并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同步结算。截至10月底,全市共有15579人次城乡居民享受大病补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资金支付1185万元,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达51%,有力地保障了参保人员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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