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县检察院将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置于全县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注重改进该项工作方法,为矫正对象回归社会创造有利条件,使该项工作做到法律与政治、社会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进一步强化日常工作监督意识。县检察院把社区矫正检察当做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重要部分来抓,在坚持对社区矫正五个重要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督的同时,重点抓好三个环节的监督。一是强化对交付执行环节的监督。重点监督人民法院有没有向执行机关送达有关法律文书,送达法律文书是否齐全,监狱有没有因交付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罪犯漏管。对检查监督中发现漏管情况,均及时提出纠正,避免漏管。二是强化对执行机关的监督管理。检察官在社区矫正督察中,主要检查矫正对象是否建立监管档案,是否向矫正对象告知应遵守的各项规定,矫正对象迁居是否办理接续监管手续,矫正对象违法和重新犯罪是否依法处理;监管人员是否侵犯矫正人员合法权益等问题。检察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确保矫正工作合法、有效开展。三是强化对变更执行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县检察院检察官主要监督矫正人员是否有违法行为,执行机关没有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的;法院收到执行机关撤销建议后,没有依法做出裁定的;执行机关对法院撤销社区矫正罪犯收监执行,而没有收监执行的等方面进行有效监督,发现问题均及时向执行机关发出纠正意见,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
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检查工作创新意识。县检察院为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在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的同时,采取两项措施推动工作迈上新台阶。一是不断创新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步骤。县检察院和该县司法局在联合督察中,注意摸索行之有效的工作办法,主要采取“一听、二问、三看、四对、五见、六纠、七发"方法开展监督检查。二是不断创新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机制。县检察院和县司法局细化监督管理方法,对全县职务犯罪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专项检察,了解职务犯罪矫正人员的想法、生活保障,摸清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情况。
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工作中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意识。“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执行机关监管人员滥用职权是犯罪,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玩忽职守也是犯罪。" 县检察院检察官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社区矫正督察中,把预防职务犯罪的关口前移,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和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努力做到社区矫正工作和职务犯罪工作的齐头并进。
(张孝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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