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发文件,命名表彰了一批全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典型,我县被授予“第三届安徽省文明县城”称号,这是我县连续三届蝉联此项殊荣。
多年来,我县在连续获得两届安徽省文明县城的基础上,继承、发扬过去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全面推进、协调发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五位一体”文明建设,有效促进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通过文明县城创建活动的开展,我县政务环境廉洁高效,法治环境公平公正,市场环境规范守信,人文环境健康向上,社会文化环境更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市民素质进一步提高,人居环境进一步优化,城乡环境进一步得到可持续发展。
据记者了解,此次公布的先进典型,是按照中央文明办梯度推进、逐级提升的原则要求,综合2011年、2012年文明程度指数测评成绩和2013年总评成绩,并统筹全省美好乡村建设、“三线三边”环境治理和县城规划建设管理“三治三增三提升”工作情况,经征求省直相关部门意见并在省主要新闻媒体公示,报省委、省政府同意后表彰命名的。
(本报记者李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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