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定点帮扶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扶组[2014]10号)要求,我县出台建立“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定点帮扶制度的实施意见。
建立“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定点帮扶制度(以下简称“双包”),是省委、省政府根据新时期扶贫开发形势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安徽省创新扶贫工作机制、实施*的重要举措。实施意见指出,建立“双包”定点帮扶制度,就是对全县45个建档立卡的贫困村都确定一个以上定点帮扶责任单位,对所有建档立卡的贫困户都确定一名以上帮扶责任人,通过开展“双包”定点帮扶,进一步强化包村帮扶单位和包户干部的扶贫责任,更加广泛地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帮助贫困村和贫困户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确保全县在2020年同步实现小康。
实施意见明确了单位包村和干部包户的具体职责,要求各包村帮扶单位要充分认识“双包”制度在推进我县扶贫开发、加快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培养锻炼年轻干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实施意见指出, “双包”制度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总责。县委组织部和县扶贫办具体组织实施,承担教育培训、管理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职责。包联牵头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以上扶贫开发结对帮扶单位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包联贫困村、贫困户工作;包村帮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年至少两次深入贫困村调研,并定期召开包村工作专题会议,听取驻村干部和贫困村的扶贫工作意见和建议,研究推进包村帮扶工作。包村帮扶单位要确定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包村帮扶工作。贫困村和所在乡(镇)要指定专人协调、配合驻村干部开展工作。同时建立包村包户工作考核制度。对考核优秀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将考核结果量化为一定分值纳入机关效能考核。三年包村期满,要对包村包户工作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包村单位要继续履行包村责任。
(邹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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