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丽霞
“以前总感觉抓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是个软任务,靠经常性的反复说教,效果不是太好。近几年,县里针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陆续出台了一些实用性、操作性强的制度,将‘软任务\’转化成了‘硬杠杠\’,让我们有了好的抓手,工作起来就事半功倍了,变化确实很大……”歙县一位在乡镇任职多年的纪检书记深有感触地说。他所说的“变化”,源于近年来该县通过“三项机制”,有力深化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为解决“有人干”的问题,他们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乡镇纪委在乡镇党委和县纪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乡镇纪委加挂监察室牌子,实行合署办公。村党组织设立纪检委员,村级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全面构建了乡镇、村纪律监督工作网络。同时,明确乡镇纪委要做到“九有”,即:有牌子、有单独的办公场所、有专用的举报电话,有电脑、打印机、照相机、录音笔、保密柜等必要的办公办案设备和基本的交通保障,保证必要的办公经费,全力为纪检组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供支持和保障。
为解决“如何干”的问题,围绕乡镇纪委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对“一把手”监督乏力的缺憾,印发《关于在乡镇试行“一把手”“两个不直接分管”工作制度的意见》,明确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不能直接分管财务和工程项目,由副职分管,正职监督。同时,从制度上予以规范,如:针对工程建设项目领域,出台《歙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和《歙县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对标前、标中、标后管理、财政支付、保证金管理以及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特别是对标后变更签证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针对财政资金管理领域,出台《歙县党政机关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对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等作出详细规定,并特别强调每季度首月15日前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将上季度财务收支明细账在领导班子成员会议上进行通报,对“三公经费”要重点进行通报。
制度约束,有效规范了乡镇党政“一把手”的用权行为。在村级资金使用管理领域,出台《歙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若干规定》,从收支票据的使用,零星、大额支出的方式,村级招待和用车的行为,报账票据的审核录入和村级收支情况的反馈公示,都结合实际作出明确要求,并对每一个环节设定责任人和不同责任的追究情形,有效推进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促进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
在解决“干得怎么样”的问题上,县纪委在各乡镇每季度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完成情况时,开展了季度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每季度开展一次村务公开的专项检查。同时,出台了《乡镇纪委和县直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对各乡镇纪委履职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跟踪问效,不仅作为乡镇纪委评先评优、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也作为乡镇纪委干部管理、考核、奖惩、选拨、使用、调整的重要依据。
据悉,该县还将通过3年时间,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一次轮训,促进素质培养和能力提升,全力打造一支经得起实践检验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全面深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集聚更多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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