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合肥日报4月16日报道(束芳)
记者15日从相关部门获悉,合肥市出台了《合肥市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首创“积分制”,以更好地促进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健康发展,规范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工作。
实行动态管理
据介绍,《办法》首次提出对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实行日常管理积分制,主要对以下10种情况给予积分:积极参加省、市和县区文明办组织开展的各项文明创建活动;精神文明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获得市行业主管部门以上表彰奖励;在辖区内发挥示范表率和辐射带动作用;服从属地管理,支持街道、社区工作;举办或协办区域或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创新和特色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志愿服务、各类共建和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开展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和“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好人好事不断涌现;对照文明单位八项标准中某单项工作较为突出或其他可以积分的工作。
据了解,积分分为三个档次,分别记2分、1分、0分,每年度满分为20分,积分卡每年统计公布一次,对年度积分较低的单位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每年对市级文明单位按照日常管理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对未达标的单位实行淘汰,取消申报资格,严格保证文明单位质量。
特别优秀将给予加分
据悉,除了积分制外,《办法》将对以下几种情况予以加分,每项加1至2分:举办或协办全市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精神文明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单位干部职工荣获市级以上道德模范、全省精神文明“十佳事迹”等精神文明个人荣誉称号,荣登“中国好人榜”;其他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产生积极影响的重要成绩。
建立不良行为通报制
奖罚并举,《办法》指出,凡是在文明单位有效期内发生的不良行为将予以记录在册,每半年通报一次,建立不良行为通报制。
据了解,有10项不良行为将被记录在册:在中央和省组织的文明创建检查中丢分;在省、市、区文明创建检查中被通报批评且整改不力;被新闻媒体曝光并产生负面影响而不及时整改;被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批评,文明创建工作存在突出问题;有市民投诉且性质严重、问题属实;不按要求参加省、市和县区文明办组织开展的各项文明创建活动;不服从属地管理,不支持街道、社区工作;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或干部职工发生有损文明单位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事情;有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行为以及在纪检监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等方面有不良影响;其他造成负面影响的不良行为。
对不良行为视性质分别予以发督办通知书、通报批评、撤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等惩罚;凡在届期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得申报省级以上文明单位;凡有两次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得申报下一届市级文明单位,不得参加本年度市级各类文明创建工作的表彰奖励。
新闻推荐
金工车间内,一部部机床高速旋转、铁花飞溅;总装流水线旁,一台台水泵组装完毕,簇新耀眼。走进和县三联泵业近两万平米的厂房,记者感受到的是紧张的生产氛围和欣欣向荣的发展势头。...
和县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和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