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含山县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报消息 记者苏自山报道12月23日下午,记者从含山县公安局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含山县出台《含山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城区将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2014年9月25日,含山县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含山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暂行规定》,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文件规定,该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北至105省道、南至得胜河北岸、东至东山路——环城路、西至清溪路。文件要求,除每年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期间外,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限制燃放区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自该县城区实施烟花爆竹限放以来,在含山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环峰镇及宣传、公安、应急、市场、城管等部门从宣传教育、源头管控、集中清查、打击处理等环节入手,采取系列措施,限放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限放区内“不敢放、不能放、不愿放”意识逐渐增强,含山县城居民不燃放烟花爆竹已成为自觉习惯。
据悉,该县推动限放转禁放的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回应群众期待的现实需要。近年来,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噪声扰民已成为当前社会治安管理必须直面的现实问题,含山县公安局每年均会接到相关的人大议案或政协提案。据统计,2019年含山县公安局累计接到群众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类举报警情12起,受理行政案件2起,行政处罚2人。今年以来,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含山县公安局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类警情查处力度,共接此类警情20起,受理行政案件9起,行政处罚9人。二是服务城市发展的重要举措。随着该县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城市建设日益扩张,原本的限放范围已经远远跟不上城市发展的需要。以县城西侧清溪路为例,2014年前后,该路以西基本上为城郊地带。如今,新建了明发桃园观邸、得胜河一期、二期、碧桂园小区、西苑小区、学府春天、玉龙湖城市广场等商业住宅小区,禁放范围应紧随城市发展适时做出调整变化。三是创建文明城市的应有之义。燃放烟花爆竹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伴随消防隐患、危及人身安全、造成资源浪费。该县应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作为移风易俗的切入点,加强宣传教育,赢得理解支持,进一步营造安全、健康、文明、清新的生活环境,共建共享文明城市,为实现“平安含山”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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