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记者苏自山报道1月23日,记者从含山县了解到,该县物价局和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出严禁出租车春运期间涨价的公告,防止春运期间乱涨价。
2018年春运将至,为防止部分出租车经营者擅自提高运价,1月23日,含山县物价局和交通运输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联合发出公告,出租车必须严格执行县物价部门规定的运价标准:出租车起步价4元/2.5公里、燃油附加2元/次,2.5公里后每公里1元;当日夜间22点至次日5点为夜间行车,起步价加收1元;出租车不按照规定使用里程计价表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运费;除与乘客另有约定之外,出租车未按照规定使用里程计价器或未按照里程计价表显示的金额收取运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该县管理部门还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对营运时未按照规定使用里程计价器,乱涨价、乱收费等违法经营行为的出租车,查处一次记10分,记满20分后责令出租车驾驶员带车学习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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