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马鞍山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二、申请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市烟草专卖局卷烟零售点布局规定的要求;
(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烟草窗口提供);(二)营业执照原件;
(三)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注:营业执照、身份证由烟草窗口现场复印)(四)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方式、途径:
申请人可以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网上办事大厅等方式提出预先申请,但应按要求补填格式申请表。
五、审批程序、时限:(申请—受理—核查—审批—决定)
(一)申请:申请人向办证窗口提交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有关材料,如实填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二)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是否真实有效,并根据审查结果出具加盖本局办证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核查: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管辖区域将申请材料报送对应专卖管理所进行现场核查,管理所将审查意见、核查结果和申请材料上报专卖管理部门审核;
(四)审批:专卖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再审查并签署意见,上报本局负责人进行审批。
(五)决定: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书面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
(六)送达: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依法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书面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六、许可证有效期限: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最长不得超过5年,自审批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计算。
七、许可证的延续: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持证人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延续的,原发证机关依法予以注销。
八、其他事项:
(一)办理变更、停业、恢复营业、歇业、补办等事项,申请人可以直接到烟草窗口咨询并办理。当场办结的,可以不出具书面受理凭证。
(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在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地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持证人未在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地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持证人在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地址之外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属于无证经营,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查处。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十、办公地址:
市政府行政服务大厅(市印山东路2009号)
当涂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服务大厅(当涂县姑孰镇提署中路99号)含山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服务大厅(含山县环峰镇褒禅山路北侧)和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服务大厅(和县陋室西街198号)
网上办理平台:http://www.ahyc.com.cn/
xzsp/website/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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