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朴安,泾县溪头都人,既研读儒学经史,又习中西算学。光绪三十年至当涂县黄池镇任同乡翟晏如家庭教师。期间受进步书刊影响,倾向革命。宣统二年(1910)与其弟胡寄尘加入南社,后又入同盟会,先后为《民立报》、《太平洋报》、《中华民报》撰写社论。民国十七年任江苏省政府委员兼民政厅厅长。民国二十一年(1932)辞职回沪。民国二十八年(1939)突发脑溢血,半身偏废,闭门著述。抗战胜利后聘任上海市通志馆馆长。民国三十六年(1947)卒于上海。虽然成就为一名民国期间报社新闻界的风云人物,但胡朴安一直心系桑梓,对家乡怀有一种深深的爱。
民国三十年的胡朴安居上海已半身偏瘫,闻家乡遭灾忧心不已。他利用自己的身份,发动对泾县的赈灾活动,同时邀泾县旅沪同乡会王达、翟晏如一道将去年家乡遭旱灾情况致函国民政府中央赈济委员会,后者电令屯溪第三救济会拨款两万元交胡朴安具领,负责救济。得悉情况后,泾县县长田易畴又致函屯溪赈济委员会第三救济区特派委员事务所特派员高勋,请求迅将赈款二万元汇发到县,俾使“会同赶办,以宏救济”。国民委员会第三救济区将赈款二万元由地方银行汇交后,提出希望由胡朴安代表具领,并出具正式领据寄回,以便转报。胡朴安因宿恙未愈,其款函托泾县士绅王颂文代为具领,与从沪派代表王悦生回泾后确商领款发放办法,推地方士绅包式轩、凤迪明、潘隽夫、朱尊一等负责办理。
五月二十三日,泾县士绅王颂文借泾县国民政府财务委员会的办公场所召集人员开会,讨论救济办法,县政府杨姓秘书、高姓科长暨县党部熊书记长列席。会议决定组织旱灾临时救济委员会,即以到会各士绅为委员,并公推王颂文、包式轩、张徽评为常务委员,以王颂文为常委会主任,会址附设财委会。会上专门制定了《赈款发放办法》和《放赈须知》,其有关规定为:
各乡镇按人口领得之款,由乡长召集各保甲长及士绅公开讨论查放及分配标准;各乡灾民分赤贫、次贫两种,赤贫者即颗粒无收、非赈不活者;次贫者,即为现无食着、又无恒产者,赤贫三元,次贫二元;公选公正士绅二人至三人监同发放;每乡于查定后须造具赤贫次贫人口数目清册,送请本会查核或抽查;凡过去有嗜好及因赌落魄者不得受赈;印好的清册由各乡按照灾民数目领用;灾民查定后由各乡定期邀同士绅及保甲长在一定地点按册发放;发放时须由灾民亲自领取,在赈册上捺盖手模以免冒领;所有赈册印刷费应由本会另筹,不得在赈款内开支(至于印刷灾册等费用,呈请县政府在城砖价款中动支100元);散放后应由乡长将赈册汇送本会以凭转报。
泾县旱灾临时救济委会只是一个临时性的机构,一俟款项发放完毕后自行取消。作为在外地为泾民疾言奔走请命的胡朴安,在身体有恙的情况下,尽一己之力惠遍灾区,力求救民众于水火,让人动容。胡朴安在自己的著作《泾县乡土记》中清晰地表达了对家乡的赤子之情:呜呼!山河如故,举目皆非,桑梓之乡,关情更切。一山一水,考古证今,见不如闻。虽然一国者一县之所积也,吾草《泾县乡土记》,不觉有今昔之感,于是更有无穷之悲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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