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进)日前,当涂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当涂县经开区管委会原副主任陈荣海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陈荣海受贿金额为54.6万元,之所以获得轻判,与他检举他人、自首和积极退赃等情节密切相关。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4年,陈荣海在任当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当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54.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记者了解到,陈荣海的受贿共有21笔,都与工程建设相关,而行贿对象以建筑公司、园林公司或包工头等为主。同时,他的受贿行为一直持续到今年3月份。当时,他在办公室内收受一家企业经理周某所送的现金1万元。仅仅一个多月后,陈荣海就被立案调查。案发后,陈荣海检举、揭发了他人犯罪事实并经查证属实。4月24日,陈荣海退款10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陈荣海又退出违法所得44.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鉴于陈荣海犯罪后自首、具有立功表现、退出全部违法所得等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荣海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并对他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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