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江都市报记者 杨理
1日清晨,一名花季少女站在江阳区东门口附近江中欲轻生,幸好长航公安泸州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将她救起。
“我们到现场附近时,远远就望见女孩整个身体都泡在江水中,距离江边梯口大约六七米远。”民警余俊杰介绍,当时,岸边站着少女的两个朋友,还有另外几名群众,一直在劝说少女快点回头。但少女态度看上去很坚决,一直站在水里,江水已漫过她的脖子。从现场了解到的情况是,当时少女已经在江中站了近半小时。
民警驾驶巡逻艇向其靠近,同时扔出一只游泳圈,但少女一会儿发笑,一会儿高喊“我不想上来”,民警和周围群众只得继续劝说。几分钟后,民警见少女脸上神情稍微放松了些,于是将一根竹竿伸给她。少女最终抓住竹竿,被顺利救上船,并送往派出所。
据余俊杰介绍,事后民警获悉,当天凌晨3时许,该女子就因产生轻生念头,曾到过江边,但被朋友劝住了,直到清晨6时再次走进江水中。在派出所,少女的朋友为其换上了干净衣服,身体也证实并无大碍。随后,民警通知少女的父亲赶到派出所将其接回。
民警向家属了解到,少女因不想继续念书,与父母之间沟通出现问题,加上父母长期不在家,少女从叙永到泸州城区打工,但几个月都没赚到钱,心里难以承受,最终选择走极端。
据民警介绍,今年以来,跳江轻生的事件已发生了约5起,其中大部分都是未成年人。监护人应该看护好未成年人;父母应多与其子女沟通,多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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