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邱崇选川江都市报记者方霞
夫妻协议离婚,双方约定两个子女跟随父亲生活,母亲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5万元。协议到期后,母亲拒不支付抚养费,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今年4月,胡某与杨某经叙永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胡某于2018年5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两个婚生子女抚养费共5万元。到期后,胡某未按照协议支付两小孩抚养费。胡某的两个子女于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胡某,但胡某拒不接听电话。
7月3日,法官得知胡某在叙永一律师事务所办事的线索后,立即组织执行干警前往胡某出入点蹲守。下午4时许,胡某终于出现。当她看到出现的执行干警时,迅速脱下脚上的高跟鞋,光着脚丫撒腿就跑,执行干警迅速冲上去将她围住。
执行法官要求胡某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支付抚养费,但胡某通过咬自己手臂自残、抓扯法警等行为拒不配合法院的执行。承办法官果断将其强制带到法院。到了法院后,胡某仍然态度蛮横,哭苦叫穷。执行法官依法对其进行搜查时,发现胡某手机微信中有5000余元。执行法官要求其将5000余元支付抚养费时,胡某却以要打电话和家人联系筹钱支付案款为由,趁机将微信里的5000余元全部转走。
作为一位母亲,胡某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作为一个公民,胡某法律意识淡薄,漠视法律,规避执行,法院依法决定对其拘留15日。等待胡某的除了道德的谴责,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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