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医保局局长何勇(左)做客泸州新闻网·川江新闻网新闻会客厅(川江都市报记者 李佑天羽 摄)
◎ 川江都市报记者 孙萍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如何办理手续?外地医保可以转回泸州吗?新生婴儿如何参加居民医保?2月1日,泸州市医保局局长何勇做客泸州新闻网·川江新闻网新闻会客厅,重点就泸州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等工作,与广大网友作在线交流。
网友:我目前没有工作单位,想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如何办理手续?
答:参保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乡镇劳动保障所、社区办理参保手续,也可以通过下载安装“智慧泸州社保”手机App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智慧泸州社保”,通过网上自助办理参保。个体续保人员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指定银行办理续保和缴费,也可通过“智慧泸州社保”平台网上缴费。
网友:我去年在深圳上班,今年准备在泸州找工作,以前的医保关系可以转回泸州吗?是否有时间限制?
答:外地的医保关系可以转回泸州,可算为泸州市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医保关系转移,应在90日内到参保地社保统征窗口申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补缴断保期间的职工医保费,可连续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超过90日办理的,按新参保的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网友:我以个体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去年就到了退休年龄,之前在医保局窗口咨询,得知退休后我的缴费年限还差近10年,需要一次性缴4万多元,能不能分期缴纳?
答:根据泸州市2018年新的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的,可按退休审批的参保状态一次性清算,也可选择继续缴费至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继续缴费满5年后仍不足缴费年限的,可按上年市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职工医保费。
网友:新的医保政策有什么变化?
答:根据泸州市2018年新的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规定,参保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从欠费次月起停止医保待遇。欠费在6个月以内的,足额缴清所欠保费后,按规定享受待遇。欠费超6个月的,用人单位按职工缴费基数的6%补缴,补计职工缴费年限,不补建个人账户,欠费期间其医保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网友:父母均参加职工医保,新生儿如何参加居民医保?
答:新生儿的父母均参加职工医保的,需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日内,为新生儿参保并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方可自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只预缴下一年度居民医保费的,从下一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网友:我是叙永人,家里按户参加的医疗保险,如果生病在外地住院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按照“基层首诊、分级诊疗”的原则,居民医保异地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900元/次,按第一档标准缴费的居民,在二级及以下医院住院,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按50%报销,在三级医院住院,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按45%报销;按第二档标准缴费的居民,在二级及以下医院住院,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按55%报销,在三级医院住院,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按50%报销。
网友:我是自己买的职工医保,现在已经怀孕8个多月了,生小孩的住院费能报销吗?需要什么手续?
答:参加职工医保个体参保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职工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发生的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报销。
网友:我是矿区的退休职工,现在回老家居住,居住地的医院目前还不能直接结算外地的参保人员,回泸州报销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异地住院手工报销需要提供住院病历资料(盖有医院鲜章的复印件)、出院证、发票原件、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盖有医院鲜章)、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开户行账号等相关资料。个体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和待遇享受期内的正常分娩、剖宫产还需提供计划生育相关证明和婴儿出生证。
网友:我在泸州参加的职工医保,现在已经退休,居住在成都,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答:长期居住在统筹地区外的退休人员,可选择居住地市州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日常就医医疗机构,填写《异地人员安置表》交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在备案市州就医的医保待遇按统筹地区政策执行,在未备案市州就医的医保待遇按统筹地区外政策执行。备案1年以内,不得变更备案市州。
网友:我是外地参保人员,长期在泸州居住,泸州市开通了多少家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医院?
答:泸州市有2家医院实现全国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15家医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3家医院实现省内门特联网即时结算。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医院名单,请关注“智慧泸州医保”微信公众号。
网友:骗取医疗保险基金将受到什么处理?
答:《刑法》相关规定,骗取社会保险基金5000元以上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依法立案审查。骗取金额5000元-5万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5万元-50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网友:对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可以举报吗?
答:可以。按照《四川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查实并收缴到账金额的5%予以奖励;追缴入库罚款部分,按罚款金额1%给予奖励。每一举报案件奖励金额不足100元的补足1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举报电话:泸州市0830-3198883、江阳区0830-3105435、龙马潭区0830- 2522262、纳溪区0830-4211105、泸县0830-8170705、合江县0830-5256515、叙永县0830-6227291、古蔺县0830- 720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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