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忠国 张勇 川江都市报记者 曾刚
因贪吃“野味”,泸州市叙永县五名男子利用火药枪、气枪、徒手等方式捕杀野生保护鸟类。近日,叙永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对被告人潘某某等五人判处刑罚。
法院查明,2016年6月,被告人潘某某等人发现该县天池镇境内有许多白鹭,为品尝特色“野味”,产生了捕杀鸟类的念头。之后,被告人潘某某、佘某某等五人相约进山捕杀鸟类16只,返回时被叙永县公安局民警查获。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捕杀的16只鸟类分别为13只白鹭和3只池鹭,均属国家保护的有益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动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某等五人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五名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处罚金2.5万元;被告人佘某某等四人被判处2万元至3万元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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