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独懿)4月11日,记者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根据《泸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泸州市将对举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给予奖励。凡举报事项经调查属实的,举报人可获得最高30万元奖励。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或者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举报泸州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人可通过举报电话“12345”,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短信、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所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办法》规定,凡举报事项经调查属实的,将由安全监管部门统一按照下列规定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举报瞒报、谎报安全生产事故的,将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重伤和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查实瞒报、谎报重伤的,不分事故等级,按每查实瞒报、谎报重伤1人奖励5000元计算。(紧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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