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胡丽 记者 张婷) 近日,为更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做好登记事项改革,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各街镇市场监管窗口登记工作人员开展专题业务知识培训。
培训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关于登记事项的新规定作了详细讲解,对个体工商户申请文书的改版作了仔细介绍。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首次提出歇业制度,明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待重新具备经营条件后随时申请恢复经营。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提高了市场主体年报的积极性,促进了市场主体合规诚信经营。
本次业务培训,让登记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在办理业务中能更好地贯彻新法规新规定,提升了登记人员的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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