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严飞飞 任敏)近日,纳溪区法院刑事审判庭走进打古镇丹桂村,公开巡回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通过以案普法,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人大代表、村干部、村民代表等30余人旁听了庭审。
在该案中,被告人李某被公诉机关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纳溪区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被告人年迈且有腿疾,决定到被告人住所地开展巡回审判。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秩序井然。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合议庭综合考虑全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后,决定对被告人适用缓刑,实行社区矫正,当庭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二个月十五日,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宣判前,承办法官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并提醒旁听群众,切莫抱侥幸心理,悲剧的发生往往只在一瞬间,更不要低估法律的威严,以身试法;要引以为戒,增强安全驾驶观念,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做一名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现场旁听群众纷纷表示,对法院工作有了更直观地了解,也收获了法律知识,增强了法治观念,希望法院多开展类似活动,把法治大餐送到家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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