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蔺艳霜)记者2月17日从市金融工作局获悉,为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持续巩固泸州绿色优质金融生态环境,泸州市重新制定了《泸州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
新《办法》优化调整了线索级别,将原奖励办法中三级线索优化为四级线索,增加了涉及基础性线索内容。同时,大幅提高了奖励标准,扩大了奖励范围,群众举报非法集资最高可奖励5万元。
新《办法》将于3月10日正式施行。举报人可通过公安“110”、市场监管“12315”、市金融工作局0830—3163528电话,以及人行泸州中支、泸州银保监分局等部门举报电话,或信函、互联网等方式,对涉嫌非法集资事件进行举报。对群众举报且被采用的非法集资线索,各地处非牵头部门将会同相关单位根据其作用、效果定期进行等级评定。
据介绍,一级线索为防范或处置非法集资发挥重大作用的线索,涉案金额在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二级线索为防范或处置非法集资发挥较大作用的线索,涉案金额在1亿元以上至10亿元;三级线索为防范或处置非法集资发挥一定作用的线索,涉案金额在1亿元以内(含1亿元);四级线索为防范或处置非法集资发挥收集举报苗头性的线索,及时发现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如住所、涉案人员、开展违法犯罪活动情况等),经举报,相关部门及时查实制止、未造成群众重大损失的线索。
据悉,对被采用的举报线索按照线索评定等级发放奖金。一级线索给予举报人5万元,二级线索给予举报人3万元,三级线索给予举报人1万元,四级线索给予举报人800元。另外,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发挥特别重大的作用、为侦办非法集资案件提供特别有价值的线索,经当地公安机关认定,可另行给予举报人奖励。具体标准由当地处非领导小组根据案件情况,一案一策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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