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婷)近日,江阳区市场监管局下达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高污染燃料(蜂窝煤)9792个,罚款1762.56元。这是泸州市蓝天保卫战行动开展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开出的首张禁燃区销售散煤罚单。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解决全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难点问题,努力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近期,江阳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禁燃区散煤销售专项检查,对2019年以来关闭的7家散煤(含蜂窝煤)生产、销售点进行回访检查。在一次检查中,检查人员发现江阳区蓝田街道杨桥村一自建房内存放有9792个(约20吨)待售散煤(蜂窝煤)。当事人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蜂窝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人员当场进行了查封。经过立案调查,2022年1月25日,江阳区市场监管局对上述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下一步,江阳区市场监管局将建立动态监管台账,持续开展禁燃区高污染燃料生产、销售网点排查和取缔,并开展不定期“回访”,严防此类违法违规行为“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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