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肖婷
本报讯 日前,《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泸州市市本级行政权力清单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泸州市市本级权责清单(2021年本)的通知》经市政府网站公布,对《泸州市市本级行政权力清单目录(2021年本)》和《泸州市市本级权责清单(2021年本)》进行了更新。
根据《泸州市市本级行政权力清单目录(2021年本)》,市本级共保留行政权力事项5672项。其中,行政许可288项、行政处罚4503项、行政征收22项、行政强制181项、行政确认46项、行政裁决9项、行政给付6项、行政检查281项、行政奖励112项、其他行政权力224项。行政权力清单目录公布后,市级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和部门机构职能职责变化以及省政府行政权力事项调整情况,按照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的规定程序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并予以公布。各级各部门在事项运行过程中,对清单目录事项提出修订或完善的建议,要按行业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
此外,根据《泸州市市本级权责清单(2021年本)》,对市本级38个有关部门权责清单进行了公布,包括权力类型、权力名称、设定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监督电话等。通知要求,行使行政权力事项的有关市级部门要严格执行。同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职责调整变化情况,对市级部门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由部门申报并按程序审定后及时予以修订。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编制本级权责清单并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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