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墨)近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泸州市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2022年1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
《方案》旨在经过1年的试点工作,逐步完善泸州市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机制体制,不断健全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政策措施,增加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供给,拓展多元化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新模式,提升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质量,精准对接老年人群多样化、差异化的迫切医疗服务需求,切实增强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体验感。
《方案》要求,到2022年底,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均独立设立老年医学科,基层医疗机构均能提供老年护理服务,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床位,满足老年护理服务需求。各医疗机构要合理配置老年病科护士数量,对从事老年护理的护士进行系统性培训。规范有序地组织开展老年医疗护理员培训工作,促进其服务标准化、专业化。
《方案》指出,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区域内老年人疾病特点、自理能力、医疗护理需求和评估情况等,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功能定位,合理拓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供给,按需分类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的机构护理、社区和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分级诊疗的要求,优化老年护理服务网络。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为老年人提供社区和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全市已注册的互联网医院要积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将机构内医疗护理服务拓展到社区和居家。鼓励医疗机构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方式为就近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线上、线下满足老年群众多样化的护理服务需求。每个区县确定至少1家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率先开展居家医疗护理服务试点。促进安宁疗护提质扩面,开展安宁疗护终线调查,打造5个安宁疗护试点示范机构,逐步增加安宁疗护病床,形成省市县乡村五级安宁疗护网络。推动落实医疗机构提供的住院安宁疗护服务按床日付费。
此外,发挥中医药在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中的特色优势,积极推广中医诊疗、护理技术在老年患者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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