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许世智)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日前,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泸州市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集聚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支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鼓励创建博士后平台、支持引进博士后人才等六个方面明确奖励政策,为泸州市建设新时代区域中心城市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办法》指出,鼓励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研发载体和承担国家和省上重大项目的在泸企事业单位创建博士后人才平台。对新创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办法》明确,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博士后人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引荐博士进站。根据每年新进站博士后人数,按10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建站单位工作经费补助。根据在站时间,对博士后研究人员按照2000元/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按照1500元/月的标准发放租房补助。
《办法》明确,支持博士后围绕泸州市白酒、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能源化工、现代医药、绿色建材、纺织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领域开展科学研究。博士后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每项给予10万元至20万元奖励;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每项给予5万元至10万元奖励。博士后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根据项目类别给予最高5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鼓励博士后人才发明创造,对以第一发明人获得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2万元奖励,每人累计不超过10万元。
《办法》明确,支持博士后享受科技人员激励政策,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激发博士后科研动力。(紧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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