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简放鹏)1月20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泸州市已组织实施2020-2021年度泸州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等关于修订《四川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全省考核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今年正值第二个考核期。
“菜篮子”作为民心工程、系统工程、效益工程,涉及蔬菜、肉类、水产品等农副产品,更涉及生产发展、产销衔接、流通运输、市场调控、质量安全等环节,目前泸州市“菜篮子”供应有了保障,但仍需加强对农副产品的保供稳价工作。
据了解,该项考核工作坚持自评自查与综合评定相结合、过程监控与结果考评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原则,考核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相关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会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12个部门(单位)组成。
其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调控保障能力4个方面。产品生产能力考核蔬菜播种面积、蔬菜产量、肉类产量和水产品产量等;市场流通能力考核“菜篮子”批发市场规划布局、农产品产地低温处理率、批发市场建设和零售网点密度等;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考核“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质量安全水平和追溯体系建设等;调控保障能力考核“菜篮子”工程调控政策、价格涨幅、储备制度建设、管理体系建设、信息监测预警与分布平台建设等。
考核采取“基础分+绩效分”的方式,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其中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期内发生“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作为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内容之一。对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市(州),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市(州),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在2019年底、2020年初第一轮考核中,泸州市取得优异成绩,获得优秀等次。
据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人介绍,2020-2021年度泸州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初步时间安排为:2022年2月20日前各市(州)完成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3月开展现场交叉复查,4月前完成考核并反馈结果。借助本次考核工作,对泸州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为下一次考核打下基础。
对此,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和《泸州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联席会议制度》要求,泸州市将召开全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推进联席会议,分解考核任务指标,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任务和议定事项,共同做好泸州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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