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刘墨
近日,市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印发《泸州市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降低医疗费用,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
《方案》明确,2022年底前,三级医院50%出院患者、二级医院70%出院患者按照临床路径管理。力争实现市内与川南、川渝毗邻地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检查结果互认。全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达到89%。门诊患者满意度、住院患者满意度、患者总体满意度持续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规范诊疗行为
《方案》要求,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医疗机构遵循医学科学规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明确和细化各病种诊疗规范、用药指南、临床路径,督促医务人员严格落实诊疗规范,持续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加强对高频、高值耗材使用监督管理,建立定期通报制度,进一步促进合理检查。
要建立健全处方审核与点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处方的事前审核、事中事后监管制度,重点加强重点监控药物、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心血管类药物的院内使用情况监测,进一步促进合理用药。
进一步促进资源共享
《方案》指出,要加快完善泸州数字影像建设,积极探索川南片区合作和川渝毗邻地区合作,逐步推进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现检查资料共享,方便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群众个人调阅使用。
加强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学影像质量控制,鼓励符合质控标准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面向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提供检查服务。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要求,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以及做好检查项目质量控制的基础上,推行结果互认,逐步实现市内同级医院间、下级医院对上级医院、医联体内医院检查结果互认及川南、川渝毗邻地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完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
《方案》要求,医疗机构要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分配制度,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任务,不得设置可能诱导过度检查和过度医疗的指标,并将其与医务人员收入挂钩。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逐步提高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及薪酬中保障部分的比例,正向激励医务人员干事创业。中医医院要将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情况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依据,引导医务人员坚持以中医为主的诊疗方向。
此外,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其引导医疗机构控制成本、规范合理诊疗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进开展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病种分值付费(DIP)国家试点。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任务落地。
加强监督指导
《方案》要求,要在继续深化整治“大处方、泛耗材和内外勾结欺诈骗保”的同时,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聚焦高值高频检查,对违反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等规定的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进行监管,重点整治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超适应证检查、违规重复检查、不合理组合检查,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以及违反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等行为。推进综合监管,探索建立重点监控目录和超常预警制度,对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和明显不合理的检查行为进行重点监控。
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医疗机构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对线索问题较多、多次约谈整改不力或医保违规性质恶劣、涉案金额较大的医疗机构,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领导责任。辖区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问题严重且监管不力的,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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