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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价格5万,合同上写3.6万 市民买车位遭遇“阴阳合同”

来源:川江都市报 2021-12-30 00:37   https://www.yybnet.net/

开发商开具的收据,三笔款项总和为51811元(含1811元维修基金)

◎ 川江都市报记者 陈猛 摄影报道

近年来,媒体曾曝光多起娱乐圈中的“阴阳合同”事件,不少明星因此受到相关处罚。然而,“阴阳合同”并不仅限于娱乐圈,不少行业也存在“阴阳合同”。

近日,市民陈先生向本报报料,他在购买车位时就遭遇了“阴阳合同”:付款时交了51811元(其中1811元为维修基金),而购买合同和发票却显示为36000元。

买车位遭遇“阴阳合同”

实际价格5万, 合同写3.6万

2020年8月,陈先生购买了金科博翠湾的一套住房,今年9月又订购了该小区的一个车位。

“销售人员在介绍时称该车位是5万一个,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拿出来的却是一份3.6万元的合同,说是其他业主签的合同也是这样,每个车位价格都是一样的,主要是为了避税。”陈先生表示,当时他没多想就签了合同。

没过多久,陈先生在与其他业主聊天时得知,这个小区的车位销售合同竟然有三个不同版本。“第一批购买车位的,合同写5万实际交款也是5万;中间一批购买车位的,合同写3.6万实际交款是5万;今年9月22日以后购买车位的,合同写3.6万实际交款也是3.6万。”

陈先生表示,自己刚购买车位不久,价格就降了1.4万元,既然合同上写明的是3.6万元,开发商应该按照3.6万元收取,多收的1.4万元应该退给自己。“既然签的是相同的合同,消费者就应该享受同样的权利,否则解除合同。”

然而,销售人员明确告知,这完全是正常的商业行为,既不会给陈先生补1.4万元差价,也不会答应退款解除合同。

商家解释称

只是为了买卖双方少交税

12月28日,记者在金科博翠湾小区里采访了多位业主,他们表示车位价格合同的确存在三个不同版本,和陈先生反映的情况相符。

其中一位业主表示,自己也是花5万元买的车位,合同显示金额为3.6万元。“对方当时并未给出明确解释,只是称大多数小区都是这样签的合同,主要是为了给双方省点税钱。我当时觉得有些不合理,但一想价格不算太贵而且又是刚需,还是买了。”

经过调查,记者发现在部分小区的车位销售中,的确存在“阴阳合同”现象。据市民侯女士回忆,10年前自己购买车位时就遇到了这种情况,“我的车位是花14万多买的,但合同显示价格仅为4万多元,开发商的解释是为了避税。”

上周,陈先生将此事投诉至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方的回复为:车位合同价是36000元,另14000元为“销售服务费”,且“销售服务费”应该有单独的合同,因属于民事纠纷,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我从没有听说过这个‘销售服务费’,也没有这个合同。我咨询过销售人员,对方称‘服务费’的合同只有他们公司有,业主没有,且已上交存档,无法拿出来。” 陈先生说。

据一位业内人士介绍,之所以在车位买卖中普遍存在“阴阳合同”现象,主要是利益驱动。“办理产权证时,买房需按车位总价的3%缴纳契税以及万分之五的印花税。销售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话,税率为10%,增值税税费就是不含税买价乘以10%,价差越大买卖双方节约的税费就越多。”

记者了解到,车位价格弹性较大也是造成“阴阳合同”的原因之一。“商品房能够根据同一区域楼盘的成交均价来对合同价格进行监管,但车位交易却难以做到,同一区域的车位价格甚至会有两三倍的差异,有些小区甚至买房送车位。因此,大多数小区的车位报备价格都不高,一般就是三五万元,开发商也就有了偷漏税的操作空间。”某监管部门人士表示。

律师观点:

“阴”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那么,这种车位购买的“阴阳合同”,存在法律风险吗?业主又该怎样维权呢?

泸州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委员冯骏律师表示,民法典只有明确的“阳”合同。所谓“阳合同”指除了合同内容由双方知晓外,合同内容还需要对外公示。一般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车位买卖合同,是要凭此到不动产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的,这就是对社会的一种披露,因此对社会披露的合同就是所谓的“阳合同”,而这种合同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和法律保护性,当事人必须按照此合同内容,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而所谓的私下“阴”合同,不管定得的如何清楚,因为有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在法律上只能被认定为是无效的。

冯骏认为,双方既然已经签署36000元的合同金额,则双方也应当按照此合同内容履行相关的合同义务,包括业主应当按照此合同金额履行支付义务。超过该合同金额的相关费用,只能视为开发商获得了不当得利,开发商应当予以退还。

开发商之所以搞所谓“阴阳合同”,目的就是为了规避税款的缴纳,但这种行为既不合理更不合法。而一旦将合同内容交由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处理,将会判定开发商按照“阳”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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