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通过泸州新闻网、川江号新闻客户端“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咨询,关于民法典中“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具体包括哪些疾病?
对此,泸州市民政局回复,按照民政部印发的《收养评估办法(试行)》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包括精神类疾病、传染性疾病、重度残疾或者智力残疾、重大疾病。
如还有其他问题或疑惑,欢迎咨询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收养登记机关。
泸州市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机关联系电话如下:
江阳区0830-3123653
龙马潭区0830-2522046
纳溪区0830-4282327
泸县0830-8181796
合江县0830-5269882
叙永县0830-6228731
古蔺县0830-720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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