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华同志:
你于2021年3月1日离岗,至今未假未到。请你务必于本公告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返回泸州一中报到上班。逾期未归,我单位将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事业单位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之规定,按自动辞职、自动离职、自愿解除聘用合同处理。
特此公告
泸州一中
2021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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