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家平)日前,记者从龙马潭区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筹备会上获悉,龙马潭区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已开始申请,截止时间为4月14日。
龙马潭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范围为龙马潭区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以及特困人员共三类。根据申请条件,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之间应存在赡养、抚养、扶养关系;配偶应作为共同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应由监护人提出申请,被监护人作为共同申请人。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须取得龙马潭区城市规划区范围户籍户口满2年(未取得龙马潭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户籍户口的共同申请人不享受面积)。
民政部门保障的特困、低保、低收入家庭。
在居住条件方面,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小于17平方米(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产权登记面积÷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含配偶及共同居住的子女>总人数)。龙马潭区城市规划区范围,是指龙马潭区小市街道、红星街道、莲花池街道、罗汉街道、安宁街道、鱼塘街道、石洞街道城市规划区。
对具有这些情形之一的家庭不接受申请:
两年内通过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继承等方式转让过位于泸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产的(截至申请之日)。
两年内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截至申请之日)。
正在领取住宅或非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偿费的,正在领取征地拆迁住房安置过渡费的。
申请人父母拥有2套以上(含2套)房产、子女拥有2套以上(含2套)房产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拥有2套以上(含2套)房产,且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4㎡以上的(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产权登记人数)。
租住国有公房和单位公房的。
正在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的。
拥有营业用房、办公用房、生产用房的。
持有或一年内通过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继承等方式转让价值10万元以上的机动车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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