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江都市报记者 曾刚
近日,有网友通过泸州新闻网、川江号新闻客户端“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咨询,泸州市江阳区前进中路2004年的房子,当时土地证有效期只有25年,现在即将到期怎么申请续期?一平米要收多少钱?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称,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者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房屋建筑面积×房屋所处位置应缴纳出让金标准×年期修正系数。泸州市土地出让金现行标准为《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泸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和泸州市中心城区城镇商业用房与住宅房屋出让金标准表的批复》和《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实施泸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和泸州市中心城区城镇商业用房与住宅房屋出让金标准表的公告》确定的标准。而网友的房屋位于江阳区前进中路44号6栋,该位置为泸州城区现行标准的一级地段,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为354元/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
另外,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的复函》规定,在尚未对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作出法律安排前,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可按过渡性办法处理,即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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