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严飞飞)为切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25日,泸州市纳溪区法院由该院院长吴江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受贿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察人员、市区政法系统干警等120余人到场旁听,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庭审中,被告人王洪真诚悔罪,当庭表示对不起组织的信任和培养、对不起家人朋友的关心,并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对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进行深刻剖析,对自己没能抵住诱惑犯下罪行表示追悔莫及。合议庭评议后认为,被告人王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当庭以受贿罪判处王洪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据了解,到场的旁听人员纷纷表示,本案发人深省,备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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