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红 川江都市报记者 许世智
本报讯 春季禁渔是保护天然水域渔业资源和维护水域生态安全的重要手段。昨日,记者从江阳区农业和农村局获悉,今年,江阳区将继续实施天然水域春季禁渔制度,禁渔期为3月1日至6月30日,为期4个月。
禁渔期间,江阳区天然水域禁止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为保障禁渔工作有序开展,江阳区农业农村局将进一步落实责任,积极协调,有效整合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联合江阳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水务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全面抓好禁渔期执法巡查和管理工作。对违反禁渔期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况轻重,分别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渔获物和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据悉,2021年以来,江阳区严格落实禁渔政策,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截至目前,已开展禁捕日常巡查210次,出动车辆190台次、执法艇20艘次、执法人员400余人次,挡获非法捕捞3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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