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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 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

来源:泸州日报 2021-02-02 08:13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记者 肖婷) 日前,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泸州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意见》确立了多个阶段性目标,2021年3月底前各区县完成城镇老旧小区“十四五”期间改造计划编制工作。到2021年底,基本改造完成群众改造意愿强烈的城镇老旧小区,创新形成泸州城镇老旧小区工作模式与机制。到2022年,基本形成泸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体系框架和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泸州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意见》指出,各区县应将城市或县城所在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散居住宅楼栋)纳入改造范围,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拟征收或拟纳入棚户区改造的房屋不应再纳入城镇老旧小区范围重复改造。鼓励整合相邻、分散的城镇老旧小区联动改造。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老旧小区,应严格落实相关保护修缮要求。符合要求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工矿住宅区)、军队所属城镇老旧小区按属地原则纳入改造范围。涉及小区内建筑为危房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

改造内容围绕“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个类型,聚焦改善城镇老旧小区内外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加快解决养老、托幼、无障碍设施和停车难等民生难题,实施城镇老旧小区市政配套设施、小区环境提升等改造内容。

《意见》还明确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的筹措和使用方式,将按照“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居民共担”原则,由政府、产权单位、居民、市场多方筹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建立可持续的资金筹措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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