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泸州 今日泸县 今日合江 今日叙永 今日古蔺
地方网 > 四川 > 泸州市 > 今日泸州 > 正文

“明为投资” 实为“民间借贷”

来源:泸州日报 2021-01-26 15:59   https://www.yybnet.net/

【案情介绍】

甲与乙于2013年12月11日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约定了甲向乙投资100万元,乙分时段向甲偿还本金及支付分红200万元。同时,双方明确约定甲不参与项目的决策管理,也不参与项目盈亏结算。合同签订当日,甲即通过银行将100万元汇入乙指定账户。乙除2017年7月1日归还100万元本金外,未按约支付红利。甲多次催讨无果,遂提请仲裁,请求:乙偿还分红200万元并支付利息。

仲裁庭经审理后裁决,乙向甲支付2013年12月11日至2017年7月1日借款利息852821.9元(100万元 × 1297(天数)× 24% ÷ 365)。

【以案说法】

仲裁庭认为,本案《投资合作协议》既非个人合伙,也非联营投资。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合伙是基于合伙人的共同经济目的而紧密联合在一起进行经营活动,因而合伙人除共同出资外,也要共同参加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活动;合伙经营的盈亏,由合伙人共享利益、共担风险。联营投资是由联营双方或多方签订“联营合同”,明确规定投资的内容、利润的分配和承担经营风险的原则,以及参加联营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本案《投资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甲不参与项目工程的经营管理,也不负担项目的亏损,更不持有项目的份额;从涉案协议的内容、履行的过程,以及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的动机目的来看,该《投资合作协议》符合个人民间借贷的基本法律特征,属于“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借款合同,甲乙之间应按民间借贷关系处理,故仲裁庭作出以上裁决。

泸州仲裁委 黄容 供稿

新闻推荐

泸州市全面推广使用“防火码”

本报讯(记者简放鹏)近日,记者从市林业和竹业局获悉,近3个月来,泸州市采取“强推广、实现关键区域全覆盖”等措施,在国有林区、...

泸州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泸州,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评论:(“明为投资” 实为“民间借贷”)
频道推荐
  • 渠县作家李明春作品《川乡传》 外文版权输出7国
  • 九思:五十岁出道的诗人
  • 达州银行南充支行被评为 南充市“2021年度普惠金融工作先进单位”
  • 集优势,补短板,提升全程机械化率 大竹:向国家级种业大县迈进
  • 达州:优化营商“软环境” 铸造发展“硬实力”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