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江都市报记者 周菁
本报讯 泸州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个体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统一延长至2021年2月28日。这是川江都市报记者昨日从泸州市医保局获悉的。
泸州市医保局提醒,为确保医保待遇连续享受,请尚未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个体医保的参保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费。
据了解,城镇职工个体参保缴费渠道包括:微信或支付宝缴费、银行代收、税务征收。其中,选择微信或支付宝缴费的,缴费人可以通过微信中的“城市服务”栏目和支付宝中的“市民中心”栏目进行缴费。选择银行代收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通过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农商银行、邮储银行、泸州银行的柜面、手机银行APP、网银、自助终端、POS机等渠道办理缴费。此外,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通过电子税务局、 “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泸州税务”微信公众号、自助终端缴费,也可直接到各区县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
城乡居民缴费渠道除以上三种方式以外,还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到所属社区、村(组)征收点缴费。高校大中专学生、在泸州市就读的外地户籍学生由学校组织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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